关于释放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请示》(海核核安发〔2016〕24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7月12日至14日对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进行了离开90%额定功率(热)前的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已具备离开90%额定功率(热)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在按90%额定功率(热)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继续提升功率的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提升功率操作,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过程中发生影响2号机组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提升功率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7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