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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D版)》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的报告》(福核发〔2015〕588号)和《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D版)〉的请示》(福核发〔2016〕34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7月11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