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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延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请示》(苏电建三〔2012〕196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14)02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安装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14)02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6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