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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等二十二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等9家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重新注册登记单位、捷克MSA股份公司等11家首次注册登记单位、俄罗斯重工机械开放式股份公司等2家注册登记范围变更单位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22家单位(见附件1)符合注册登记的相关条件,决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见附件2)。
对于注册登记范围变更的境外单位,原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限不变。
附件: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名单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4月28日
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