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的请示》(渤船集团质〔2011〕278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22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4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堆型、功率 |
设备名称 |
核安全级别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 |
主管道 (预制) |
1 |
焊接(注) 理化检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32号 |
主要外购项目: 锻件 主要分包项目: 微量元素检验 注:仅限于小于102mm接管焊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