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控制棒驱动机构制造许可证的请示(新证)》(华发〔2012〕26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0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0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5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Z(13)10号)
单位名称: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毅
单位住所: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龙翔路5号
设备类别:控制棒驱动机构
核安全级别:1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证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最终产品出厂前,需完成抗震试验。
三、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附表
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堆型、功率 |
设备名称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 |
控制棒驱动机构 |
1级(耐压壳)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制造技术条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各项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和质量证明文件。 |
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龙翔路5号 |
1.主要采购项目: 原材料 2.主要分包项目: 弹簧制作、零件表面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