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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扩项的请示》(司设发〔2011〕56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0)01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扩)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1月1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