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18个月换料专项设计变更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18个月换料专项设计变更的请示》(闽宁核〔2012〕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涉及反应堆设计、系统论证、事故分析、长周期设备论证、源项和放射性后果等内容的68份相关专题报告或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采用的18个月换料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决定批准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采取首循环12个月、从第二循环开始过渡到第四循环采用18月换料的换料方案。同时提出核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18个月换料的燃料管理策略,并将相关内容落实到首次装料批准书申请的相关文件中。
二、严格按照18个月换料的燃料管理策略调整首循环堆芯物理试验的项目及内容,在调试过程中如有异常及时上报我局及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三、你公司应密切跟踪调试和运行过程中系统和设备的性能参数,并根据实际数据及时对系统和设备的周期性论证进行分析评价,如发现与核安全相关的问题应向我局提交专题分析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换料 设计变更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