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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罗茨风机出口换热器物项替代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罗茨风机出口换热器物项替代的请示》(苏核发〔2011〕7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罗茨风机出口换热器物项替代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对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罗茨风机出口换热器进行物项替代,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代替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运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