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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
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
近期,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在对你公司进行非例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违反核安全法规和管理要求的行为:
一、未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部门规章的要求,提交季度报告以及2009、2010年年度报告,且未进行限期自查和整改。
二、你公司已于2010年8月进行了名称变更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至今仍未按照《条例》要求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三、你公司近几年的管理部门评审和内审内容均未覆盖核质量保证体系,未对体系的适用性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通报批评,限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自查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通报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