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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阳核电厂厂址废物处理设施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批复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废物处理设施(SRTF)初步安全分析报告(0版)〉的报告》(山核安发〔2011〕1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评,认为《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废物处理设施初步安全分析报告(0版)》是可以接受的,其作为海阳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组成部分,现予以批复。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半年内,进一步核实火灾荷载和相应的温升计算,完善防火设计,向我局提交复核报告,并严格落实质量保证制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建造质量。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废物 批复
抄送: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