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报送“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申请”的函》(国核沪院〔2009〕123)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你院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院颁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1)16号)。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你院应按照《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颁发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一: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11)16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郑明光
单位住所:上海市虹漕路29 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设计能力 特征参数 |
典型设备名称 |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传感器(包括探测器、变送器) |
辐射监测传感器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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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核电站系统设计需要,完成设备选型、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 必要时编制鉴定技术规格书(鉴定大纲),完成(或通过外协完成)必要的设计验证(包括鉴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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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漕路29号 |
主要分包项目: 环境鉴定试验 抗震鉴定试验 |
温度计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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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计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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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变送器 差压变送器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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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测仪表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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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
电力电缆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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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电缆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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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电缆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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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轴电缆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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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连接件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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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台屏、显示仪表 |
控制屏、台、箱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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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核电站系统设计需要,完成设备选型、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 必要时编制鉴定技术规格书(鉴定大纲),完成(或通过外协完成)必要的设计验证(包括鉴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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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漕路29号 |
环境鉴定试验 抗震鉴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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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监测仪表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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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柜(包括机箱和机架) |
仪控机架、机柜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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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控接线箱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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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贯穿件 |
电气贯穿件 |
1E |
/ |
/ | |||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1E |
/ |
/ | |||
蓄电池(组) |
蓄电池 |
1E |
/ |
/ | |||
阀门驱动装置 |
阀门电动装置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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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 |
交流电动机 |
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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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直流电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