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报告》((2010)质字第05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报告》((2010)质字第06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同意延续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并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06),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13日。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2.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延续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