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地漏水处理系统管道改造申请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地漏水处理系统管道改造的请示》(苏核发〔2009〕36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地漏水处理系统管道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并在新增管线改造完成后向我局提交新增管线的焊缝表面检验报告。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地漏水 改造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