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PALLCH0900101)已收悉。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15号)。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颁发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0)15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叔威
单位住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12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 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
主体材料 |
特征结构参数 | |||||||
压力 容器 |
压力容器类 过滤器 |
2、3级 |
不锈钢 |
板焊结构 设计压力≤1.6MPa 设计温度≤110℃ 壳体外径≤700mm 壳体厚度≤12mm 设备总高≤1800mm |
1、筒体卷板成形 2、焊接 3、无损检验 4、水压试验 5、设备总装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活动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12号 |
1.外购项目有:封头(包括管帽)、管件、锻件和法兰件、滤芯。 2.外协项目有:(1)金相检验、晶间腐蚀试验及氮元素含量测定;(2)设备酸洗钝化; |
锻焊结构 设计压力≤21MPa 设计温度≤110℃ 壳体外径≤380mm 壳体厚度≤38mm 设备总高≤1200mm |
1、筒体锻件机加工 2、焊接 3、无损检验 4、水压试验 5、设备总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