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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报告》(海核发〔2008〕22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意见如下:
海南昌江核电厂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为两台650MW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机组。我局认为从核安全方面未发现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厂址与核电厂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
在核电厂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你公司应遵守核安全法规标准和在厂址审评中的各项承诺,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厂址选择 审查意见书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