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国内运输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TK-C5型新燃料运输容器货包设计批准书〉和〈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及参数变更的函》(苏核发〔2009〕4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你公司在2009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国内运输由俄罗斯进口的新燃料组件。
运输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限值和条件(见附件),加强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自本批准生效之日起,国核安发〔2006〕5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运输限值和条件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运输 通知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与可靠性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运输限值和条件
一、概述
田湾核电站新燃料组件由俄罗斯新西伯利亚核燃料厂提供,运输用包装容器的设计已经俄罗斯政府审批,并于2003年经我局审查确认。新燃料运输由满洲里入境,采用铁路、公路联运的方式,运至田湾核电站。
二、包装容器
(一)俄罗斯设计批准编号RUS/1202/AF-96,我局设计批准编号CN/004/AF-85(NNSA)。
(二)内容物
未辐照的新燃料组件,主要参数如下:
组件截面形状: 正六边形
燃料包壳: 锆合金
燃料类型: UO2烧结陶瓷芯块
对边距(mm):234
燃料组件长度(mm):4570+1
单个组件中燃料棒数(根):311
单个组件重量(kg):703
单个组件UO2重量(kg):490
235U富集度(wt% ):1.6、2.4、3.62、4.02、4.40
燃料中铀金属重量(kg):430.2
燃料棒外径(mm):9.1
活性段长度(mm):3530
放射性总活度(a):<8.996x1010Bq/单个货包
(三)结构
总长:4800mm
宽度:1070mm
高度:660mm
单个钢管外径:426mm
设计装载组件数:2
容器空载重量:1650Kg
装载组件后重量:3056Kg
该型包装容器由两个直径426mm的钢管焊接而成,底部有支架、固定定位孔和连接孔,顶部有固定定位销和固定架,用于装卸和运输中的固定和栓系。
钢管的两端通过盖子、法兰和16个M20的螺栓及弹簧垫片来封闭。
钢管的内腔设计有用于放置组件的内衬。该内衬由6组外层用布包覆的木质插件组成,构成一个六边形的内衬,用于固定燃料组件。
包装容器顶部(外壳)安装两个机械式加速度计,用于监测运输中容器的加速度。
主要结构材料:
钢管: 钢(Grade 20 steel,GOST 1050-88)
法兰盖: 钢(Grade BCT3cII5 steel,GOST 380-88)
栓系耳: 钢(Grade 35,GOST 1050-88,或任何其它型号的碳钢,
其KCV值在50℃时不小于3.0kgf/sm2)
密封圈: TMKIII型树脂板(GOST7338-90)
(四)使用条件:
1货包加速度限制(x、y、z三个方向):<4g
2环境温度和湿度:
温度:50℃~+38℃;
湿度:100%
3正常起吊速度:<8m/min
4落地前起吊速度:<4.25m/min(距地面0.5m高以内)
三、运输方式:铁路、公路联运
四、装载限值
单个货包最多可以装载2组未辐照的新燃料,每节载货车厢最多可以装载10个货包,每次铁路运输不超过28个货包(56组新燃料),每辆汽车最多可以装载2个货包(4组新燃料),每批最多运14次。
五、辐射剂量限值
(一)公众剂量限值:<0.01mSv/a;
(二)运输专业人员:<1mSv/a;
(三)货包表面剂量率:<0.015mSv/h;
(四)距货包表面1m处剂量率:<0.0045mSv/h;
(五)货包表面污染水平:
-对于β和γ发射体以及低毒性α发射体:<4Bq/cm2;
-对于所有其它α发射体:<0.4Bq/cm2。
六、运输指数(TI)
(一)单个货包:TI=0.5;
(二)铁路每节载货车厢:TI=5;
(三)铁路运输工具:TI=14;
(四)公路运输工具:TI=1。
七、运输线路
(一)铁路:满洲里65174部队货运站专线满洲里滨洲线哈尔滨长滨线长春长大线沈阳沈山线山海关京山线天津津浦线济南津浦线徐州陇海线连云港专线中转站。
(二)公路:连云港中转站碱厂路(约0.5km)核电路环岛核电路(约15km)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厂房。
(三)铁路也可选择:满洲里至昂昂溪,沿平齐线至四平,后与线路(一)相同。
八、通知和报告
(一)每次运输启运前15天,将运输的行程安排书面通知到环境保护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在正常运输活动期间,每周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运输状况报告;发生任何运输事件或事故,立即向环境保护部和事件或事故发生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每次运输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运输总结报告。
(三)运输组织机构的重大变更,包括应急组织、质量保证组织等,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九、延期与变更:
运输活动必须在本次批准的有效期内进行。如需延长有效期,必须在本次批准失效日的三个月前申请延期。变更运输限值和条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