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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颁发美国西屋电气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美国西屋电气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一)分别向我局提交了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上述单位的申请文件,认为上述26家单位满足注册登记的条件,现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各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件: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名单
二○○九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注册登记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