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三种B(U)型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的通知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B(U)型运输容器〔三种〕设计许可的报告》(高通发〔2008〕0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有关申请文件并现场见证了试验。我局认为你公司设计的GNS钴-60γ刀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IRS-Ⅰ和IRS-Ⅱ钴-60辐照用放射源包装容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和国家标准中有关B(U)型包装容器设计的基本要求,GNS包装容器可用于运输钴-60γ刀医用放射源,IRS-Ⅰ和IRS-Ⅱ包装容器可用于运输钴-60辐照用放射源。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GNS钴-60γ刀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见附件一)、IRS-Ⅰ钴-60辐照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见附件二)和IRS-Ⅱ钴-60辐照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见附件三)。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上述设计批准书中规定的各项许可条件。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包装容器 设计批准书 通知
抄送:中国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