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批准取消田湾核电站部分风机风量和制冷量定期测量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消田湾核电站部分风机风量、制冷量定期测量的函》(苏核发〔2008〕10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取消田湾核电站部分风机风量、制冷量定期测量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风机 定期测量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