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阳泉)
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城区进行督查,发现存在清单内“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2家(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阳泉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阳泉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郊区进行督查,发现阳泉宏誉煤机设备修造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你市郊区存在清单内“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7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阳泉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阳泉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阳泉市郊区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督查,发现阳泉联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1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阳泉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阳泉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矿区进行督查,发现阳泉矿区振鑫印刷厂等6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等突出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阳泉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阳泉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平定县进行督查,发现山西金鑫针布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平定县存在“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3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阳泉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阳泉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阳泉市平定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盂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盂县进行督查,发现盂县天顺耐火材料厂等20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盂县存在“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1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阳泉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阳泉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阳泉市盂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