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39号建议的答复
金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珠江流域贵州都柳江新华、榕江、从江大桥3个断面水质目标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各省“十三五”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确定过程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和目标,2016年,我部在全国设置1940个国家考核断面,以2014年度水质为基准,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考核断面的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并在我部代表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予以确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在确定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水质反退化原则,考核目标原则上不低于水质现状值;二是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为重要依据,断面水质目标充分衔接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三是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污染减排潜力以及断面近几年水质变化情况,科学确定水质目标;四是衔接国务院已经批复相关规划的水质目标要求。
按照上述原则,我部多次与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就考核断面设置、水质现状、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进行充分沟通,并多次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最终达成一致,作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
二、关于新华、榕江、从江大桥3个断面水质目标的有关情况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应以每个断面的年均值来考核和评价水质状况。据分析统计,都柳江新华、榕江、从江大桥3个断面2011-2014年水质呈逐年改善趋势,新华断面和榕江断面I类水月份次数由2011年的0次增长到2014年8次,从江大桥断面I类水月份次数由2011年的0次增长到2014年7次,年均水质均由原来II类水质改善为I类。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水质考核目标应该定在I类水质,这也得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和确认。因此,3个断面的“十三五”考核目标是合理的,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加强治理保护,考核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了解和关注都柳江水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指导地方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工作,确保3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