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94号建议的答复
蔡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1996年我部正式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模范城”)创建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响应,大力推进,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在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做法, 为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目前,全国已有84个城市(区)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129个城市(区)正在创建过程中,覆盖省份达30个。
但是,诚如您所言,在模范城创建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城创建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通过改革来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及时,也极具针对性,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严把环保准入关,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来考核
在严把环保准入关方面,我部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重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生。一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制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列入目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在生产等方面将实施严格政策限制。同时,严格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炭、水泥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二是严格规划环评。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并在全国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强化上下联动管理。
我部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来考核,推动地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意识,在发展经济社会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其中,环境保护指标在指标体系中占有较大比重,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加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模范城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创建城市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其中也包括部分西部地区城市。但是,由于西部地区总体城市化水平低、规模小、经济欠发达、自然环境条件较差,部分指标现状与现行模范城考核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和指导。
一是在模范城创建考核中,采取分类指导替代指标。例如,城市人均GDP指标考核要求为大于1万元,考核范围为全市。西部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全市人均GDP大于1万元考核,也可选择市区人均GDP大于1.5万元。二是注重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例如,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十二五”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西部地区补助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西藏、四川藏区和南疆四地州全额补助)安排,补助比例高于东中部地区。
三、关于树立抓好环境保护就是民生工程
各地在模范城创建过程中,始终将增强群众获得感作为创建工作导向,不断改善提升环境质量,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在模范城指标体系中,我们将公众满意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要求创建城市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不低于80%,当地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城市内要有充分的宣传标语和广告。对通过考核验收并整改到位的城市,我部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公示,创建城市人民政府也作相应公示,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同时,我部注重运用“环保部发布”、“中国环境新闻”和“中国环境宣传教育”等微博及微信号,及时发布相关权威信息,增强与公众互动。畅通公众诉求渠道,通过部长信箱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69微信举报平台等直接接受公众意见建议,并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
四、关于加大环保能力建设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环保能力建设,加大相关投入力度,各地模范城创建工作得到大力推进,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一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先后设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解决现行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调整机构隶属关系为手段,力争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三是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力度。截至目前,已分四批对16个省(区、市)开展环保督察,督察重点是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和环保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督察推进了一批环保重大工程实施,解决了部分地区基层环保部门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
五、关于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
为建立健全模范城创建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我部注重顶层设计,在模范城创建指标的设置上,涵盖污染防治、社会经济、工业生产、教育等多个方面,相关要求涉及到多部委职责,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已经建立了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从各地创建工作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创建城市均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建立多部门协调协作机制,并取得明显效果。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快推动模范城创建改革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把环保准入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同时,持续加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力争通过模范城创建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