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91号建议的答复
郑维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革命老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老区脱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老区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环境治理,着力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中央财政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等渠道,支持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中央财政专项支持情况。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贵州省相关环保专项资金19.96亿元,支持贵州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其中,2017年安排8.51亿元。资金均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贵州省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此外,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贵州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2.22亿元,支持遵义市习水县在内的36个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指导贵州省加强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环保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推动贵州省及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二是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情况。2016年,发展改革委安排贵州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支持贵州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方式,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中,贵州省共安排4400万元,支持遵义市绥阳县、务川县、正安县、汇川区4个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017年,发展改革委安排贵州省中央预算内投资4.83亿元,支持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规模,提高补助比例,加大对贵州省支持力度,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尽可能予以支持。遵义市可加强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