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25号建议的答复
高广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种类、数量逐步增加,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您在分析我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及污染防治制度和措施尚未落实到位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划分领域,突出重点”等建设性意见,对于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于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进行过1次修订和3次修改,是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固废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固废法》修订也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议事日程。我部作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在坚决贯彻落实《固废法》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划分领域,突出重点
(一)关于强化生活垃圾处理
针对当前仍存在生活垃圾不能全收集、垃圾分类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筑垃圾基本未处理、垃圾焚烧比例偏低、设施建设滞后、渗滤液和焚烧厂飞灰处理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加大城乡结合部管理力度,努力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二是加快立法研究,强化垃圾分类制度,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在城市推广成都市锦江区由企业一体化经营、前后端统筹的方法,在农村推广浙江省分类经验,尽快实现垃圾分类的突破。三是推进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资源化利用。四是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将焚烧比例提高到50%左右。同时,尽快突破渗滤液、飞灰处理等难题。
(二)关于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产生、转移、处置责任均有明确规定,但部分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为谋求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非法倾倒行为频发,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此,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管理体系。推动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定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指南,研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和退出机制。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继续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淘汰“小散乱”企业。三是优化利用处置能力配置。督促各省(区、市)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制定并实施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四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摸清全国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加快建立危险废物技术体系,全面推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三)关于强化进口废物监管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及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时间表。二是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电子废物等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集散地。组织开展全国废物堆放处置利用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列为中央环保督察事项。
二、关于加大力度集中加强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03年,国务院批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大全国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力度。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我部与卫生计生委先后颁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法规;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20余项政策、法律、标准、法规等管理文件,基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法规标准体系。
我部2016年修订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医疗废物特定处置环节进行了豁免管理,经过高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同时,对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活动实施豁免管理。
二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大幅提升。2003年以来,《规划》实施带动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市场化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332份,核准经营规模为104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占医疗废物处置总量的50.5%;高温蒸汽处理占42.2%;其他方式处理占7.3%。与此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自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消毒设施等大多被停用或拆除。
三是医疗废物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加强。近年来,我部与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废物法规制度落实。2011年起,我部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作为每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重点。2013年,卫生计生委与我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52万余家,立案查处1.5万家。
四是打击违法行为力度逐步加大。2016年,我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案件1539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0件。2017年,卫生计生委将医疗废物纳入国家监督抽检计划,布置监督抽检10%一级医院、4%其他医疗机构和30%采供血机构,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和容器情况、暂存设施设立情况以及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情况。通过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落实责任,加大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力度。我部将联合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制度备案工作。继续联合公安、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倒卖、倾倒和处置等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退出机制。完善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集中处置单位上传医疗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提升能力,推进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精细化。我部将会同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省(区、市)尽快实现设区市级和县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强化环保、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建立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科普宣传,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集中处置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提升地方环保、卫生部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
三是完善法规政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修订《条例》,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和集中处置单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转运时限短等问题。我部将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抗生素菌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卫生计生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非医疗废物出口问题,指导地方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政策,推动各地提高收费保障力度。
四是协同发力,规范医用未污染废塑料回收利用。我部将制定医用未污染废输液瓶(袋)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协调卫生计生委列出医用未污染废塑料清单,细化判断标准,明确不能回收利用的指标范围;推动卫生计生、工信、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回收利用企业管理。
三、关于尽快出台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
(一)关于建立固体废物垃圾分类制度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革。今年3月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方案》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指导;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法规,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监督检查。二是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提出强制分类和引导分类同时开展的总体思路,在部分范围内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先行实施强制分类,对于城镇居民,仍以引导分类为主。三是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方法。《方案》提出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强制分类的品种,细化分类收运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四是注重系统配套。《方案》对分类后端的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使其更好地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确保垃圾分类顺利实施。五是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提出加快建设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推广“互联网+”新模式等一系列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新举措。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二)关于建立限制生产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制度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对包装物等重点领域的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生产企业统筹考虑生产、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落实包装物生产者、使用者等各方相关的回收责任。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目标,并建立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促进一次性用品等包装物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企业、灌装企业和循环利用企业组成联盟,通过灌装企业销售渠道、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利用企业自建网络等途径,回收废弃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
(三)关于加大固体废物垃圾资源化处理机械设备的研发、推广与使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一是加强规划和政策指导。制定发布《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推进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大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等,引导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保障功能,支持固体废物处理装备的研发应用。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和基地建设。建设河北省承德市等12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围绕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不断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和推广机制。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会同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部署,继续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定期更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因地制宜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在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积极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四)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2016年,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结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验收评估意见,专门印发通知,总结了循环经济发展的9种经验模式,推广循环经济发展典型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广方案》,将探索建立起适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框架,率先在部分重点产品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6年,发展改革委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区域为重点,支持了18家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2017年,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循环经济发展引领行动》,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做出统筹安排和整体部署,将在重点循环经济领域建设“六大制度”,开展“十大行动”,目前正在制定相关落实方案。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扶持和推动力度,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的要求,开展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和基地建设;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行动,建设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对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等进行集中资源化回收和规范化处理,完善统一收运体系,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收运处理企业的规范管理制度,推动典型废弃物的集中规模化处理、利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增强法律约束力,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规章。
四、关于尽快引进国外先进固体垃圾处理技术
科技部十分重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面的科技工作,近年来,组织实施了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基本涵盖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垃圾与污泥和废物资源化全过程控制支撑技术四类固废资源化的主要技术方向。“十二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等共支持专项经费约7亿元,在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等领域突破多项关键技术,研制开发出百余项关键装备和资源化产品,建立近百个示范工程和中试装置等,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此为基础,开展循环经济决策支持研究与系统构建,开发数据采集与加工系统平台及区域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提出区域层面循环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循环经济共生技术链,并支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制定等,为我国深化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针对垃圾处理的迫切要求,在科技支撑计划中启动“集中式城市生活垃圾生物制气成套设备研发与示范”项目,对相关设备进行研发和示范,实现城市生物质垃圾的高值化利用和生产设备的成套化。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正在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体废物资源化”相关重点专项的规划设计,将聚焦关键需求,从技术与装备、建设与运营、政策与管理全链条进行系统性研发部署,为建立固体废物资源清洁高值循环利用体系奠定坚实的技术保障,支撑绿色产业快速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固废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将在执法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吸收到执法检查报告中。我部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抓紧开展《固废法》修改的前期研究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固废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以及《固废法》修订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