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528号建议的答复
朱民阳等1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高邮湖列入‘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高邮湖列入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9.43亿元,支持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主要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传统村落保护等。2017年,将下达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5亿元。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规划(计划),2016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目前,江苏省已建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2017年,扬州市编制了高邮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申请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但由于实施方案不够成熟,经专家评审,高邮湖保护和治理项目未纳入中央储备库。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省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本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后,由各省统筹对纳入本省实施方案的项目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江苏省及扬州市可做好高邮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积极申请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我部会同财政部将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统筹予以支持,促进江苏省及高邮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二、关于建立跨境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江河湖库等流域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部门多,需要遵循系统治理的原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我部积极推动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定期调度各地进展情况。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指导高邮湖等跨境湖泊流域有关地方政府,参照国家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依法建立跨区域议事协调机制;完善“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按照系统治理的原则开展高邮湖等跨境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