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64号建议的答复
罗进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细化中国雾霾治理措施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们所指出,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技术水平所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转变,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雾霾治理难度较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技术及空气质量等信息,通报环保工作进展,加强与媒体、公众的互动交流,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利氛围。您们所提意见和建议对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进一步细化空气质量监测官方网站的信息和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有关要求,近年来,我部不断更新调整环境保护部网站的功能,强化有关政策文件、监测数据、处理处罚的信息公开。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一是在网站首页上发布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全国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并每月公布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二是在网站首页设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栏,对《大气十条》和相关配套落实文件进行公开,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以及各地发布的配套法规、政策文件,并每周发布简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2016年,我部委托中国工程院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主要结果也已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三是在网站上设置曝光台栏目,公开行政处理、执法信息;设置“部长信箱”专栏,及时收集公众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答疑解惑,回应关切,实现与公众互动交流。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和集约节约、避免重复建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我部网站功能,将其建设成为政务公开、解读回应、服务公众的平台。
二、关于建立城市区域空气质量地图和动态雾霾成因分析图,指导各地科学布局产业结构
为确定城市大气污染排放源的种类和贡献,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我部从2014年起组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开展了第一阶段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工作,基本摸清了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主要来源,初步建立了源解析技术体系,为各地科学布局产业结构、明确治理重点和技术路线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2016年11月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传输通道城市建成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通过在线监测和手工加密监测,对重污染天气的大气颗粒物成分和主要来源开展实时动态解析,有效支持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水平的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大气污染源解析常态化、规范化。一是完善颗粒物组分监测网;二是组织各地编制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三是建设国家源谱库;四是定期开展大气颗粒物及其排放特征分析;五是开展模型解析和集成分析;六是加强成果共享和信息发布。
三、关于重视垃圾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2014年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实施后,对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染控制要求进一步提高,已与欧盟标准基本一致。到“十二五”末,全国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十一五”末增加30.1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提高26.7%;处理设施共1815座,增加739座;焚烧处理比例超过25%,各项任务均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2016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继续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制订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先行先试,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等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下一步,相关部委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指导各示范城市(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机制,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降低进入末端设施处理量。同时,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将焚烧比例提高到50%左右,尽快突破渗滤液、飞灰处理等技术难题。
四、关于雾霾治理的环节化和落地化,大气污染治理法制化及环保教育
(一)全面贯彻落实《大气十条》
《大气十条》对我国2013年-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全国及重点地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节化和落地化,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将《大气十条》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明确考核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空气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这些措施对于《大气十条》目标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立法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新《环境保护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又一部既体现法治精神、又符合环境形势需要的重要专项法律。一是主线更加清晰,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直面当前大气污染的根本问题;二是重点更加突出,抓住地方政府和企业两个关键主体,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改善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全面落实达标排放;三是内容更加完备,既抓重点污染物、也抓非固定源,有利于对大气污染物的全防全控;四是监管措施更加严密,规定了限期达标、分级考核、行政约谈、区域限批、源头质量、控车减煤、点源面源结合、区域联防联控等一系列制度,形成更为严密的监管体系;五是处罚更加有力,与新《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我部组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执法监察,严格贯彻落实新法规定。从2017年4月起组织28个执法组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截至7月6日,已检查32003家企业(单位),发现20481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4%。
(三)培养学生环保意识
我部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积极配合教育部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和学科特点,指导开展专题教育,在科学、化学、地理等课程中,有机融入大气污染相关教育内容。
一是明确环境保护专题教育要求。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结合分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方面对环境教育进行总体安排,提出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如在1-6年级中要求“说出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在7-9年级中要求“描述现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的实施状况”;在10-12年级中要求“了解环境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过程”等。
二是将环保教育要求融入相关学科课程。2017年1月,教育部修订颁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将科学、技术、社会与环境的内容融入其中。在课程目标中,强调对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培养,如在5-6年级中要求“列举噪声、雾霾、污水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养成环保意识”。在教学中,要求教师指导学生“讨论大气污染等问题”“调查、考察当地水体或空气污染情况,提出一些防治水体或空气污染的合理化建议”等相关活动。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修订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在化学、地理等学科中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培养。
三是加强环保实践活动指导。教育部正在组织编制《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结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专门推荐了环保方面的活动主题,如“身边环境污染问题研究”等,引导学校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调查了解生活中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保意识,主动选择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2016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33.0%、313%、31.9%。其中,珠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继续实施《大气十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全面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