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40号建议的答复
姚忠良等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工业锅炉排放管理办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燃煤工业锅炉保有量大、能耗高、分布广,且规模和管理水平差异较大、污染物排放负荷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2014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以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降低污染排放为重点,加强系统优化、污染治理等工作,提升锅炉整体运行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推动实现节煤、控煤和大气污染防治。我部全面加强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监管,要求20蒸吨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为进一步加大燃煤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在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方面,积极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充分发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作用,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石化企业,加强与各省(市)人民政府对接,统筹以气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气源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2013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是重点支持领域之一。2015-2016年,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约12亿元,拉动投资100多亿元,支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区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改造。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们所提的建议,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达到不同排放标准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分类处置,减少对使用环保先进锅炉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借鉴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经验,在重点地区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保障和技术指导,在资金和经济政策等方面予以更大支持,研究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技术指南。同时,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大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通过上述措施,深入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污染减排,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