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60号建议的答复
阿不都拉·阿巴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疆准噶尔盆地生态保护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新疆准噶尔盆地位于阿尔泰山和天山山脉之间,涉及《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63个重要生态功能区中的“准噶尔盆地东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防风固沙重要区”和“准噶尔盆地西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防风固沙重要区”,包含我国西北重要的荒漠生态系统和荒漠有蹄类野生动物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同时具有重要的防风固沙生态功能。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在准噶尔盆地开发露天煤矿、修建发电厂等人为活动将对新疆天然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必须严格监管。目前,我部已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环境准入管理。2013年,我部印发《关于促进甘青新三省(区)重点区域和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新疆推进水、大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作为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准入依据,从源头上避免或减缓新疆以煤炭为龙头的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文件印发后,我部多次对新疆地区开展督导工作。
二是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2016年,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我部组织新疆环保部门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督办。2016年5月,发展改革委对违法违规建设煤矿项目稽察情况进行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个未按国家要求及时停建停产的煤矿受到联合惩戒,其中包括位于准噶尔盆地的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五彩湾矿区3号露天煤矿等。
三是推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指导全国各省(区、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新疆已形成初步划定方案,准噶尔盆地中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重要的区域已列入初步划定方案中。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一是加强新疆准噶尔盆地生态保护,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全面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二是指导新疆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严格生态管控,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