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59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的建议”,由我部和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商务部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机动车尾气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油品质量直接影响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实施更高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柴油标准,推进车用燃油清洁化,对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非常必要。近年来,我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确保燃油质量升级效果。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为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油品质量升级、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将国六标准汽柴油供应范围扩大至华北地区所有省市
《方案》要求“2+26”城市率先完成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2017年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为做好国六油品升级准备工作,避免相邻地市执行不同油品标准,给成品油管网运输带来巨大困难,影响油品升级效果,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我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保障措施,与油品生产企业进行座谈,并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加强职能部门间协作,统筹油品来源、调运、置换、应急保障等工作,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省(市)进一步扩大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的区域范围。
目前,我部正在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情况调研评估,将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的保障供应工作,认真研究扩大国六油品升级范围的可行性,稳步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二)国家对加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支持
《方案》提出,2017年6月底前,“2+26”城市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2012年11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城市,应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全国其他地区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研究确定并公布需要加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加油站及储油库名单。
目前,我部正在督促各有关城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2+26”城市2017年6月底前城市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同时,加快启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安装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各地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研究出台鼓励政策,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进度。
(三)加快推进柴油车的尾气中和处理
多年来,我部一直积极推进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先后颁布一系列标准,详细规定了柴油车尾气后处理装置主要技术性能指标。2007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发布《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等标准,分别对国二、国三、国四重型柴油车安装的后处理装置(包括颗粒物捕集器DPF)提出排放和机械耐久性、机械性能、过滤效率等明确要求。2013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柴油车国四标准;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2016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的柴油车国六标准,吸纳借鉴了欧洲、美国最新的柴油车排放控制要求,达到世界最先进水平。与国五标准相比,国六标准不仅大幅加严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NOx)限值加严77%,颗粒物(PM)限值加严67%,而且新增颗粒物个数(PN)和氨(NH3)的排放限值要求,还提出了整车排放测试和限值要求,填补了整车监督执法的方法空白;耐久性里程要求从国五阶段的10万/20万/50万公里分别增加到20万/30万/70万公里,基本涵盖车辆整个使用寿命。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车载诊断系统(OBD)和NOx控制系统要求,增加永久故障代码存储、超OBD阈值限速、限扭的规定和OBD远程终端要求,对道路行驶车辆排放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加快柴油车国六标准编制进度,争取尽快发布。同时,我部将进一步加大柴油车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新生产机动车不达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篡改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并向社会曝光,推动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超标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处罚。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的建议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已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与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硫含量相同的普通柴油,硫含量降低到50ppm;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硫含量相同的普通柴油,硫含量降低到10ppm。《方案》要求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借鉴河南做法,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
为确保成品油质量,我部积极组织开展汽柴油品质调查工作。2016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油品调查抽样结果显示,长三角区域(江浙沪皖四省市)汽油合格率98.3%,柴油合格率90.9%;京津冀区域(北京、天津和河北省廊坊、保定、沧州市)汽油样品全部合格,车用柴油样品合格率70%,个别油样硫含量超标253倍。2017年1月和4月,我部对保定、唐山等五市加油站(主要是民营加油站)油品质量再次进行抽样调查,柴油样品合格率仅为50%左右。调查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地方反馈后,各地纷纷进行油品大检查,采取整改措施,关停了销售超标油品的加油站。同时,我部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罐车销售假劣柴油行为,2016年仅河南省就打掉了10000多家。
2017年6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加大对重点炼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整治非法炼油调油窝点、非法柴油销售点和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燃油质量升级,在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重点加强对地方炼化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黑储油罐、黑油罐车等制售假劣油品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研究油品定价原则“优质优价”改变为“优质低税”,使优质油品享受较低的税率,迅速扩大市场份额。
三、关于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油并轨问题
目前,成品油市场上多标准油品共存,各油品价差较大,给市场监管带来的压力较大。统一成品油标准、逐步实现并轨,是保障油品升级实际效果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国内油品质量升级,实行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油并轨。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为加快推进普通柴油和车用柴油并轨,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印发的《方案》要求,“2+26”城市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2017年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下一步,我部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油并轨有关工作,确保按期实现目标任务,从根本上解决“一个市场、一类油品、多种标准、多种价格”的乱象。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