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89号建议的答复
明经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赣州市水污染防治投入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支持江西省和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情况
支持江西省环保资金情况。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44.89亿元,支持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主要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传统村落保护,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其中,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92亿元支持江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2017年已分别安排专项资金3.2亿元和4.58亿元支持江西省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支持赣州市环保资金情况。2014-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约45亿元支持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安排专项资金2.15亿元,支持赣州市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2015年,通过竞争性立项评审,中央财政确定2015-2017年安排4亿元,支持赣州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5-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赣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4-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1.03亿元,支持东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赣州南方丘陵山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二、关于支持赣州市项目进入中央储备库,加大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扶持力度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规划(计划),2016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目前,江西省已建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2017年5月,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申请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的方案及项目开展技术指导,赣州市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已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省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本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后,由各省统筹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予以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下达江西省3.29亿元,我部将积极协调江西省环保厅,支持赣州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同时,江西省及赣州市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工作指导,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促进江西省及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