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23号建议的答复
刘正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环保产业的力量背书‘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大国责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倡议,其核心内容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对接各国政策和发展战略,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协调联动发展,实现共同繁荣。三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已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国际产能合作,也彰显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普遍面临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加强生态环保合作,既符合当今世界绿色发展的潮流,又符合沿线国家的实际需要,也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进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部高度重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坚持支撑、服务、保障的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服务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以下简称“五通”),推动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环保技术产业、咨询服务和社会组织“走出去”。“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支撑保障作用初显成效。
一、关于成立环保专业委员会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领导机构,目前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尚未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均是领导小组成员,通过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决策工作。
为推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工作,我部成立了由部长任组长、机关各部门及相关直属单位参与的专门协调机制。同时,环境保护部还与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等建立密切沟通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的形式,研究推动相关工作。下一步,我部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发挥专业支持力量的作用,加强生态环保国际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二、加强顶层设计,把环保纳入“一带一路”倡议规划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伊始,就把生态环保作为主要合作领域之一。2015年3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要求,“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在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企业在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过程中,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2017年4月,我部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五通”绿色化进程,建设生态环保交流合作、风险防范和服务支撑体系,搭建沟通对话、信息支撑、产业技术合作平台,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民间促进的立体合作格局,共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意见从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优化产能布局、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贸易发展、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以及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顶层设计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工作,推动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三、关于加强风险控制和基金支持力度
(一)关于政策支持和风险防控。2013年,我部和商务部共同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指导企业自觉遵守当地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发布年度环境报告,鼓励企业优先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材料与技术工艺,引导企业加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2017年5月,我部印发《“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提出以企业为主体,推动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引导优势环保产业集群式发展,探索合作共建环保产业技术园区及示范基地的创新合作模式。
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建立“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2016年9月,我部启动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及其建设工作,将依托上海合作组织环保信息共享平台、中国-东盟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对外投资环境与风险管理平台,建设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以数据共享与交换为核心的服务平台,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撑。此外,我部还组织搜集整理沿线34个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信息,系统梳理10个多边和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出版《“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蓝皮书》。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方案。
(二)关于加强基金支持力度。《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按程序申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等现有资金(基金)支持。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有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形成中央投入、地方配套和社会资金集成使用的多渠道投入体系和长效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引导、带动各方资金,共同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造血输血。继续通过现有国际多双边合作机构和基金,如丝路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专项基金等对“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推动现有国际多双边合作基金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向环保领域倾斜,并研究建立“一带一路”环保产业专项引导基金的可行性。
四、关于利用民间平台型服务机构,调动产业积极性
我部积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规划》提出,“积极为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公益服务、合作研究、交流访问、科技合作、论坛展会等多种形式的民间交往。”2016年,我部委托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就环保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专题研究,重点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环保社会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走出去”的经验教训,研究“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方法与途径,对国内环保社会组织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2016年12月,在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支持下,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共同发起《履行企业环境责任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倡导在对外投资贸易活动中注重并保护生态环境,向国际社会积极展示我国企业绿色形象,第一批共有19家来自能源、交通、制造、环保产业的重点企业参与倡议。
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民间产业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国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借鉴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走出去”促进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推动中国环保理念、标准、规范国际化,支持有实力的生态环保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通过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以及展览会、博览会等平台,充分借助对外绿色援助和绿色信贷,支持和引导国内环保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承建更多的绿色发展项目,推动环保产业背书“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