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93号建议的答复
段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生态用水指标
依据国务院“八七”分水方案,黄河每年向内蒙古自治区分配水量58.6亿立方米,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向巴彦淖尔市分水40亿立方米,包括生态用水2亿立方米。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部门积极改善乌梁素海水循环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连续多年向乌梁素海生态补水,有效缓解了乌梁素海水体富营养化问题,改善了乌梁素海的水生态环境。目前,黄河流域水资源较为短缺,且河套灌区农业用水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内蒙古自治区可在国务院黄河分水方案的框架内,在乌梁素海流域进一步强化节水、提效、治污、环保、控需,科学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配置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督促指导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湿地预防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加强乌梁素海生态需水研究和政策支持,保障乌梁素海服务功能正常发挥。
二、关于将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纳入国家战略启动实施
国家高度重视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将乌梁素海列为规划重点治理区域。“十三五”以来,已安排乌梁素海流域建设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配套管网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3.27亿元,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0.7亿元。我部于2016年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于2017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内蒙古自治区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三、关于支持乌梁素海湿地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国家大力支持乌梁素海湿地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国家林业局将内蒙古自治区乌梁素海湿地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的重点工程范围,对乌梁素海申报国际重要湿地的材料进行初步审定,并安排内蒙古自治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1处,内蒙古自治区可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2016年共安排2.68亿元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采取“切块”到省的分配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开展湿地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我部建立自然保护区定期遥感监测机制,每年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一次遥感监测,督促有关地方进行实地核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整改。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乌梁素海申报国际重要湿地进行现场考察,督促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乌梁素海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生态效益补偿、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促进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改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