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648号建议的答复
刘正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动社会力量强化雾霾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指出,大气污染治理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形势仍然严峻。您深入分析了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资金配置、协同治理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设立雾霾治理专项基金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自2013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使用先进减排技术和污染治理措施。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约366亿元,带动地方投入1000多亿元。同时,我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各地治霾积极性。
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有关要求,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用市场化的方式支持包括环保产业在内的绿色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完善“十三五”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
二、关于利用专业服务机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霾
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全社会共同享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部不断引导,整合科研机构、环保组织、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环境保护。
一是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研究机制。为整合京津冀区域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科研资源,发挥各方工作专长和优势,我部成立了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研究顾问组和总体专家组,涵盖大气环境科学领域的8位知名院士和25位优秀中青年科学家,发布《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研究工作规则》,及时开展重污染过程监测分析,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提供了有效支撑。
二是联合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期间强调,要设立专项基金,组织相关科学家,集中攻关雾霾形成机理与治理技术。我部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指示要求,会同中科院、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和单位,汇集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深入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方案》,拟利用两年半时间,集中环保、中科院、高校、农业、工信、气象、卫生系统以及地方优秀科研人员,组织三个方面攻关。一是开展大气污染机理研究和综合立体观测,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来源成因上形成科学共识,并向公众做好科学解读;二是尽快补齐动态精细化排放清单的行业和污染物缺项,制定重点行业强化管控技术方案;三是构建集重污染天气应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于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科学决策支持平台。通过联合攻关,在上述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为其他区域提供科学指导与行动指南,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公众健康。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有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我部通过制定指导性意见、规范性文件,努力推进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建设。2014年,出台《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指导、带动地方环保部门更加系统、全面、广泛、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拓宽渠道,鼓励广大公众参与污染治理。2015年,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2017年,我部联合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环保、民政部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并规范管理。同年,我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环保、住建部门指导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并以此为抓手,让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境保护,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化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交流合作,推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攻关;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意识,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
三、关于委托专业化、全国性的专业环境企业开展治霾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要求,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件,在北京市等七省(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针对第三方治理推行过程中出现的责任不明晰、政策不完善、行业不规范等问题,我部正在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意见,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在明确第三方治理责任、规范企业排放技术和管理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指导地方环保部门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适时扩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地区、行业范围。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