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643号建议的答复
刘正军等2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固废十条》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们所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业进程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您们在分析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不足、管理上条块分割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分类管理、推进部门协调联动、明确地方政府工作任务等建设性意见,对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于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进行过1次修订和3次修改,是当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我部作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在坚决贯彻落实《固废法》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固废法》贯彻实施取得的积极成效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出台配套法规标准。国务院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我部牵头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7项部门规章,发布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进口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环境监测等方面技术标准和规范120项,固体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制定实施配套文件,建立危险废物鉴别、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8项管理制度,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名录、规划、拆解许可和基金补贴等4项管理制度;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目录管理、许可审查、检验检疫、通关查验、后续监管、信息共享”全链条管理体系;配合发展改革委,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革。会同保监会印发指导意见,将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以及涉危险废物的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配合《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二)统筹加强防治工作
一是推进各类废物处理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国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坚持严防严控提升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化水平,全国现有企业1766家,从业人员30万人,进口总量4577万吨。会同财政部向全国109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拨付基金补贴累计达107亿元,引导近3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处理渠道,不规范拆解活动得到基本控制。
二是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2014—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3865件,其中40%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案件1539起,移送公安机关330件。与海关等部门多次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联合行动,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犯罪。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日常环境监管,近期正着力推动垃圾焚烧企业做好“三件事”: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树立显示屏公开实时监控数据、依法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实时传输监控数据。
三是联合开展污染专项整治。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铬渣专项整治,推动地方治理铬渣670余万吨,全面完成历史遗留铬渣解毒任务。集中清理和取缔全国48个典型废塑料集散地。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建立垃圾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预计2020年底完成集中整治。推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国已有10.8万个村庄完成整治,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建制村比例达到65%。会同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配合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推动各地连续多年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三)落实政府企业责任
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履行责任。对有关省市配合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督促相关省(区、市)认真整改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提升认识、强化监管。督促广东省政府对贵屿等电子废物拆解典型地区专项督办,基本杜绝非法酸洗、非法焚烧行为。制定《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指导各地环保部门规范信息发布工作,2016年全国24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自2014年起,我部连续3年发布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二是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两次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技术文件,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落实法律责任。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责任,2015年全国整体抽查合格率为79%,比2011年提高15个百分点。基本建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推动固废进口许可等事项实现在线审批。
二、固废污染防治领域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固废法》实施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减量化资源化压力巨大。《固废法》规定出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名录等工作未能落到实处,源头减量化效果不理想,近年来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保持在33亿吨的高位。在资源化方面,法律基础是《循环经济促进法》,但该法强制性、约束性不够,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效果较弱。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滞后,导致固体废物遗留量巨大,部分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困境。
(二)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滞后。地方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均存在短板。部分地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面广,《固废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处置设施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置能力缺口较大。一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存在处置不规范甚至未经处理即流失等突出问题。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产生责任、转移责任、处置责任均有明确规定,但部分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为谋求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国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境外流入的“洋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频发,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管理制度尚需修改完善。一是部分固体废物管理亟待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巨大。污水处理行业“重水轻泥”,各地非法倾倒污泥现象时有发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普遍“小散乱”,部分再生资源集散地成为“洋垃圾”藏身之地。二是利用过程和利用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现行标准体系缺少固体废物利用过程和利用产品的控制标准,部分企业以“资源化”名义开展非法加工利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三是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亟待完善。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大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简易利用处置现象较为普遍。现有法律在立法时主要考虑对工业源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对点多、面广、量小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不适用。
(五)法律实施保障有待强化。一是监管能力建设滞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难度高,但越到基层固体废物监管人员越少,监管不到位、缺位现象比较普遍。二是科技支撑不强。针对不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以及污染特性等的基础研究缺乏,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等投入不足,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不完善。三是部门职责不清。《固废法》没有明确环保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职责边界,使有效监管、依法追责难以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部将持续加大《固废法》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一是完善管理体系。推动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定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指南,研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和退出机制。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继续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淘汰“小散乱”企业。三是优化利用处置能力配置。督促各省(区、市)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制定并实施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四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摸清全国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加快建立危险废物技术体系,全面推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二)深化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及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时间表。二是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电子废物等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集散地。组织开展全国废物堆放处置利用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列为中央环保督察事项。
(三)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一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开展家庭源有害垃圾分类回收,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二是严格生活垃圾处理环境监管。实施垃圾焚烧厂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查垃圾处理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治理。三是加强科普宣传。开展向公众开放垃圾处理设施活动,消除公众对垃圾处理疑虑。四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各地实施《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固废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固废法》修订也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议事日程,将根据《固废法》执法检查情况,系统考虑与《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衔接配套,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考虑到已有上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当前主要任务应当是严格执法,从制度层面再行制定《固废十条》的必要性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我部将认真研究吸纳您们提出的分类管理、部门联动、强化考核等建议,全力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固废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以及《固废法》修订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