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27号建议的答复
李丽丽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跨省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标准,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11年,为统筹协调上下游用水关系,国务院批复实施《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对闽粤省界缓冲区在内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进行了统一确定。其中,省界缓冲区水质目标均严格按照《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缓冲区水质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水质控制”的原则确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根据水质现状及上游省份开发利用需求,将广东省入境重要江河湖泊省界缓冲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
《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流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监测指标由流域上下游地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给予支持。
2016年,广东省与福建省签署《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签署《关于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与江西省签署《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协议双方已协商确定跨界断面监测指标、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所在地市监测部门共同采样,并按照“同地点、同时间、同方法、同药品、同实验室”的要求,逐步规范联合监测。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已就水质目标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2016-2017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福建省5.99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8亿元、江西省6亿元,支持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2016年,汀江-韩江、九洲江、东江等流域水质总体达到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目标要求。
您们所提出的建议,对我部进一步完善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下游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地区水环境质量状况,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上下游省份签订生态补偿协议,避免产生分歧,加强水质水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客观权威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数据,落实“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的”的目标。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