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48号建议的答复
于勇等9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老工业区土地修复问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
国土资源部在编制《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时,充分考虑污染土地防治工作,结合安徽省实际,《规划》安排了安徽省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并将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砀山县、凤台县纳入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落实《土十条》要求,2016年12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联合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已印发实施,将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详查有关工作正有序推进。您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化工企业搬迁区土地污染情况将是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重点区域之一。《土十条》要求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与同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强化污染地块监管。
二、关于治理与修复技术标准
我部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2014年以来,组织制定并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此外,我部正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已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抓紧修改,争取年内发布。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途径。2013年底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3月,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共计12287个,其中环保领域项目743个,占比6%,主要分布在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等行业。土壤修复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属于PPP模式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市场起步较晚等因素,目前国内这一领域尚缺少项目实践。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PPP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土壤修复PPP项目的试点示范,注重商业模式创新和经验总结,探索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土壤修复项目的可行路径。
四、关于专项资金分解与落实
为贯彻落实《土十条》,中央财政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修复等工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两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已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给各省(区、市),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资金分配以地方为主,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和我部备案。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下达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23亿元。 蚌埠市有关项目需向安徽省财政、环保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我部可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法规标准,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