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50号建议的答复
刘正军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噪声十条》,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部不断完善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国家现行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包含声环境质量标准2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部,产品噪声辐射标准5部,环境噪声监测类标准7部和环境噪声管理类标准3部,这些标准的颁布实施,为规范管理噪声污染提供了依据。结合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环境噪声管理的新要求,我部积极研究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的修订工作。2016年5月,启动《噪声法》修订前期研究工作,重点从部门职责划分、声源监管、标准规范、法律效力、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研究,梳理各职能部门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和问题。组织相关环境噪声法律、技术和管理专家,对《噪声法》实施情况开展了评估,深入分析《噪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噪声管理经验,提出修订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以《噪声法》修订为契机,不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在充分考虑环境噪声管理实际需求和借鉴国外噪声防治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各类型噪声防治特点,逐步解决有关问题。
二、关于完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
目前,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包括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三项内容。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用于评价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每季度监测一次。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用于评价整个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昼间监测每年1次,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用于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昼间监测每年1次,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
2016年,全国有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共有监测点位2689个。32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共有监测点位55449个,覆盖城市区域面积27671平方公里。32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有监测点位20981个,覆盖道路长度35216公里。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噪声监测技术、评价方法研究,扩大噪声监测范围,扩展噪声监测要素,不断完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三、关于严格事前审批,严格落实“三同时”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同时”是从源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我部根据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坚持生态优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优化选址和工艺,优先避绕环境敏感区(包括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对于所处环境极其敏感、环境影响十分突出、环境保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我部积极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防控作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互动落实,避免因功能分区不合理导致布局性声环境问题。加强交通干线两侧土地规划控制,从空间布局上预防交通噪声可能对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此外,我部还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落实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促进源头治理。
四、关于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执法时效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归集到城市综合执法局。2017年5月1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行政处罚权统筹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噪声污染处罚权划转工作正在进行中,执法主体、职责等将进一步明晰,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管。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加大对噪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噪声法》启动修订时,我部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加大噪声污染处罚力度,明确处罚数额,规范处罚程序,完善法律责任。
五、关于促进多元融资,推进噪声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2016年,全国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约为132亿元,较2015年增长13亿元。其中,噪声控制工程与装备产值约76亿元,技术服务产值约12亿元。全国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总数约600家,从业总人数接近2万人。专业从事噪声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已有3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达110余家。
为推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满足污染治理对先进技术的需求,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我部于2017年2月发布了《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征集、筛选先进技术并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为各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下一步,结合您们的建议,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促进多元化融资,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企业扶持力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