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43号建议的答复
马雪花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中央财政支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
环保资金支持情况。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35.34亿元,支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主要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质较好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传统村落保护,以及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等。其中,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6亿元支持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甘肃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支持刘家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情况。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2.56亿元,支持甘肃省44个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等工作。其中,临夏州永靖县、临夏县、康乐县、和政县、积石山县、东乡县等6个县已纳入转移支付范围。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继续加大对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加大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规划(计划),2016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目前,甘肃省已建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刘家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已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省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本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后,由各省统筹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予以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下达甘肃省4.64亿元,我部将积极协调甘肃省环保厅,支持刘家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同时,建议甘肃省及临夏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工作指导,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促进甘肃省及刘家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