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
石文斌等7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恳请国家加强娘子关泉域保护力度的建议”由我部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高度重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根据我部与山西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娘子关排泄区水源地已纳入国家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要求水质不低于现状。我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水十条》有关要求,并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按程序采取通报约谈、环评限批等措施。
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将娘子关泉域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列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我部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导,组织编制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指导文件,指导地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以贯彻《水十条》为主线,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相关区域水环境形势分析与预警,加强督导考核;加大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督导阳泉市加强对娘子关泉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平。
二、关于支持阳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为落实《水十条》,中央财政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相关重点工作,包括对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的支持。我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支持山西省及阳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2016年9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2017年4月,三部门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 组织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申报工作。建议阳泉市根据上述要求,积极组织报送相关试点方案,争取三部门立项审批。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