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01号建议的答复
韩长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初步显现。但是,仍有不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尤其是冬季重污染天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以更有效的措施取得更好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
一、关于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近年来,林业部门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扎实推进中央财政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项目,全国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各级林业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全国林业保护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实行林地定额管理、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厉打击天然大树非法移植、毁林开垦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生态资源损失,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下一步,林业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大地大川绿起来,让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美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造林、森林抚育补贴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等,大力发展城乡造林绿化,推进身边增绿,见缝插绿,积极改善人居环境。
二、关于加强散煤质量监管
目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均制订了煤炭质量标准,要求民用煤硫分不高于0.4%,并对不同煤种作出挥发分、灰分限值规定,为依法开展散煤市场治理整顿和质量监管提供依据。河北省开发了全省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系统,实现型煤生产企业信息化管理,质监部门定期对型煤生产企业煤炭质量进行抽检。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从源头加强煤质管理,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严格控制劣质煤开发生产。加强煤炭经销商户摸底核实工作,依法实施整治、规范和取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散煤经销企业抽查频次,依法对违法经营煤炭、销售不合格煤炭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促进散煤质量不断改善。
三、关于取缔“五小”企业、不达标企业
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人民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2017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郑州、安阳、焦作等城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其他城市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大违法“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严防死灰复燃。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