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41号建议的答复
李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治理雾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共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当前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急剧上升,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加大。您在分析大气污染问题基础上提出深挖雾霾根源、因情分类施策、区域联动治理的建议,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 关于深挖雾霾根源
2014年以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等单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协调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统筹,组织协同攻关,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针对解决雾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提升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能力。
2017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源解析和雾霾形成机理研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治理攻关工作,拟用2年半左右时间,集中优秀科研团队,构建综合研究系统和科学决策支持系统,识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来源和主要成因,支撑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目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攻关领导小组,组建了攻关顾问专家组,启动攻关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关于因情分类施策
(一)建立政策导向,合理压减产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部署,国务院相关部委成立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协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淘汰钢铁落后产能9000多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6.5亿吨、电解铝200多万吨、平板玻璃1.6亿重量箱。对一些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改造无望的企业就地淘汰,不再实施搬迁。
各级环保部门严格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对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同时,加大对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绿色税收制度,完善税收调控措施,不断增强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促进引导作用。着力构建覆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包括出口退税)、消费、排放5个环节8个税种的绿色税制。在资源开采环节,通过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增加资源环境使用成本;在原料使用和产品生产环节,运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节能环保;在流通环节,完善“两高一资”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在消费和财产保有环节,利用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在排放环节,通过环境保护税倒逼和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任务,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约束,依法依规关停不达标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形成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完善化解过剩产能法制化、市场化机制。
(二)控制机动车总量,优先发展城市公交。
相关部门出台《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强化对机动车全过程控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4—2016年累计淘汰1620多万辆。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2016年全国生产新能源汽车51.7万辆,同比增长51.7%。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清洁油品标准,发布第六阶段车用油品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
2016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2017年3月,发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做出了制度安排。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贵阳、深圳等城市已开展机动车总量控制。全国近180个城市划定了黄标车限行区域,有效控制高污染高排放车辆使用。同时,北京等城市也提出研究制定低排放区交通拥堵费政策和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等措施,减少机动车使用量。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大力推动公共交通,深入实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提高公交出行比例;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合理制定城市交通发展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停车费、拥堵费等市场手段,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三是加快完善“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在用车环境执法模式,严格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开展环境保护达标查验。
(三)强化工作措施、推进综合治理。
全面推进燃煤替代。为落实《大气十条》,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联合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推动能源消费清洁化替代。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出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2016年,京津冀地区已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80万户以上,替代散煤200万吨。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细化措施,明确散煤治理目标任务,据统计,2017年年底前,各地共计划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300万户以上。
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为从源头减少扬尘造成的颗粒物污染,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城市扬尘管控工作。将城市扬尘控制指标纳入《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体系。发布《绿色施工导则》等标准规范,积极推动绿色建造工作,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在部分城市试点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明确要求列入工程总造价。控制道路扬尘,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比例,增加道路保洁频次,强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我部每年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各地火点,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现场督办。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省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相关基础设施和物化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予以适当补助。通过连续开展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强化禁烧监管,全国夏秋两季秸秆焚烧情况总体呈小幅下降趋势。
开展环保强化督查。2017年4月7日起,我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5600人,对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省(区)的26个地级市开展异地交叉督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4月7日至7月10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33752家企业(单位),发现20988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针对督查发现的较为突出问题,我部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下发督办通知,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逐一对账销号。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治理城市扬尘、农村秸秆、散烧煤等面源污染。
三、关于区域联动治理
近年来,我国以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为主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实践证明,区域联防联控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手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等方面的举措,协同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动车监管等重点任务。2017年1月9日,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第八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范围由“2+18”扩大至“2+26”城市,明确各城市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取暖、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冬季错峰生产、严控机动车排放、强化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等措施。5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强调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理顺整合大气环境管理职责,探索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新格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