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43号建议的答复
郑雪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的建议”由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履职尽责,扎实推进环境执法监管,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查处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计罚、司法移送等重大案件22730件,较2015年上升了93%。
一、关于明确执法责任,强化主动执法的建议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我部于2012年印发《环境监察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制度,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认真制定年度环境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上级环境执法机构后,按计划组织年度现场执法检查工作。除信访投诉、突发事件等案件查处工作外的专项执法检查、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等执法事项,均应纳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方式、重点内容和要求,同时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工作,以此提高环境执法主动性。
下一步,我部将以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研究出台关于规范环境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理顺各级环保部门执法机构设置、执法工作职责、执法队伍建设等内容,切实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能。
二、关于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我部建立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于2014年印发《环境监察稽查办法》,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实施稽查时,要依法依规推进责任链倒查和追究,对发现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者接到举报后不按要求报告或未依法查处的,以及存在其他不作为行为的人员,要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对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案情导致错误定案,超范围、超幅度、超权限执法等滥用职权,将罚款、排污费等财物截留、私分或据为己有等存在乱作为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严惩重处;发现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拒不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
2016年,全国32个省级环保部门累计对193个市级环保部门和254个县级环保部门开展稽查,市级环保部门对1341个县级环保部门开展稽查。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累计稽查案卷(案件)2.96万个,发现存在问题的案卷1.51万个,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纠正了一批执法不规范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并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
三、关于加强日常监管,减轻执法压力的建议
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部于2015年10月印发了《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各地严格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污染源、执法人员信息库和随机抽查系统,健全配套制度和机制,根据污染源环境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合理匹配执法能力和执法对象,同时做到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
截至2016年底,全国3349个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中,3291个已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约占98.27%。2016年,各地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检查企业40.98万家次,发现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63万个,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约15.52万家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推行,为完善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环境执法公平规范有效提供了可靠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2016年10月,我部对20个省(市、区)落实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等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内容。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从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行政处罚证据材料规范化、重点行业现场执法规范化3个方面,深入推进全国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二是加强岗位培训。2017年底前,对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个人素质、业务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建立重点行业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专项培训,提升行业环境执法水平;三是继续推进和完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将执法装备、车辆保障等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进,提升环境执法硬件保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