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35号建议的答复
刘正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专项资金进行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系统实施方案供给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入专业机构进行系统施治方案的供给
近年来,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地方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以单一水体或多个水体为对象,编制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2016年,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提出,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河湖(库)联动,实现流域系统治理。同时,为加强治理方案的统筹,发展改革委要求地方制定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强化前期研究论证,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根据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试点情况,分类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管渠截污、排污口整治、内源治理、人工湿地、垃圾清理等工程实施。
2016年,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并明确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行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框架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将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审核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根据相关要求,我部委托技术单位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领域PPP推介项目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推介58个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指南,加强对地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提高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方案的编制水平。同时,鼓励更多高水平专业技术单位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为水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利用市场机制选择专业的系统施治方案供给单位
2016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指导项目单位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我部积极推动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机制,选择实力强、专业水平高、技术先进的第三方进入黑臭水体及其他水污染防治领域,并营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三、关于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系统实施方案的征集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大力推广PPP模式,在理念倡导、顶层设计、政策扶持、项目示范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在配套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PPP以奖代补资金,并推动设立总规模为1800亿元的中国PPP基金,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给予支持,发挥引导作用。2016年以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共计11260个,总投资规模13.5万亿元,其中,已有1351个项目落地,项目投资额2.2万亿元,涵盖生态环保、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公共服务领域。一些开始运营的PPP项目显现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您提出的设立专项资金征集系统实施方案的建议,在现有政策体系中均有体现,地方在具体工作中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PPP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征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