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70号建议的答复
许为钢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存在问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基本未得到回收处理,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影响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联合农业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形成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紧紧围绕农药包装物的使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特别是回收环节,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回收处理费用来源,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环环相扣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措施。
您们提出的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和建立回收激励机制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国家财政不宜与农药生产企业按比例出资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我们正在制定的《办法》中,拟规定鼓励农药使用者主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制度措施。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