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71号建议的答复
李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雾霾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指出,当前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雾霾天气对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治理污染工作不可松懈。您深入分析了当前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强细颗粒物(PM2.5)的风险监测研究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PM2.5的风险监测研究工作。一是开展大气污染健康风险科研、科普工作。先后立项“大气污染健康影响前瞻性队列调查的关键技术、方法与应用研究”等一批研究课题;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拍摄、出版《大气环境与健康》《灰霾防控与城市生活》《PM2.5污染防治知识问答》《VOCs污染防治知识问答》《公众防护PM2.5科普宣传册》等科普宣传片和图书,并利用环保科普资源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普及大气污染成因、健康影响、科学防护措施等知识。二是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成因和综合防治科技研究。整合科研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单位、央地结合的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研究机制,成立了联合研究顾问组与总体专家组,针对区域典型大气重污染过程开展成因分析,编制了20余期《京津冀区域重污染过程评估研究报告》。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指示要求,会同中科院、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和单位,汇集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研究制定《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方案》,拟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强化管控、综合决策支持业务化平台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撑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三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成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部1436个国控监测点位均已具备PM2.5监测能力,并实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空气质量级别和健康指引。各地也建立了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部分地区的区县监测站已具备PM2.5监测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实施,提高治理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拓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渠道,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
二、关于增强政府信息供给能力
我部高度重视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多次组织媒体跟随督查组参与督查过程,对宣传环保工作和督促地方政府履职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16年共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我部会议活动109场,发布新闻通稿119篇。二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污染天气状况及应对举措,邀请有关专家向媒体详细分析重污染天气产生原因、特点。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植树节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进行宣传。三是组织专家解读。“环保部发布”两微(微信、微博)新开设“环保微讲座”栏目,请环保专家解读重污染相关知识,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的具体成因是什么》等六篇专家解读文章。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对有关解读文章进行了大力推送,并请中国日报等翻译成英文刊发。四是及时辟谣,针对“北京雾霾现耐药菌引发舆论担忧”等文章,安排相关专家引用科学论据予以回应,辩明是非,正确引导公众。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在部网站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实时数据,并开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栏和聚焦重污染天气专栏,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等。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普及大气污染防控知识,增强公众环保参与意识;及时进行专家解读,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三、关于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一是加快优化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持续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煤炭消费占我国一次能源的比重持续下降。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发电,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十二五”期间,我国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分别提高2.6和1.9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比重下降5.2个百分点,能源清洁化步伐不断加快。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和核电在建规模均居世界第一。二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狠抓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快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提升改造。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要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显著降低污染物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提升改造。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退出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关于出台应对雾霾等重度空气污染的应急措施
我部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根据预测会商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区域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缓解重污染天气对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不利影响。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增强各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2017年2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将应急预案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企业项目清单中,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并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和停限产设备,确保措施可操作、可计量、可核实。6月,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加快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并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为充分应对2017年冬季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我部正在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强化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整治散乱污、工地停工、扬尘保洁等措施,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地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力实施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强化环保监管执法和督查问责,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五、关于加大环境污染监管力度
我们高度重视大气环境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注重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一是严把环评准入关。印发《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分析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关键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区域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及区域性、累积性环境影响和中长期生态风险,重点从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等方面提出区域绿色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通过规划环评优化空间开发布局,严禁高排放、高耗能企业进入城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集中在“2+26”城市开展压茬式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落实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措施,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行为,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通过强化督查,一方面加强企业守法意识,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另一方面,重点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切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积极推进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和《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对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做到施工现场设立围挡、现场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施、运渣车辆密闭运输等。积极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完善空气污染治理考核体系,将扬尘治理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细则,加大考核督办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强化道路、施工管理,大力整治扬尘污染。
六、关于管控大城市机动车使用量,加快推进油品升级进度
坚持“车、油、路”统筹,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一是提高车用燃油国家标准,提升车用燃料品质,鼓励炼油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在全国范围提供高标准燃油。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清洁油品,做好2019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国六标准油品等相关工作。二是增加清洁燃料供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研发新能源交通工具。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能源(电动)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在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等方面先行先试。2016年我国推广新能源汽车51.7万辆,累计超过100万辆,占全球市场保有量50%以上。三是建立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新车环境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环保检验作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的前置条件,实现“两标”合一。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国五油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保供工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全力实现既定目标。继续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拓宽支持范围,发展绿色交通。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