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99号建议的答复
姜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抗旱应急和部分地区生活的重要水源,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意义重大。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当前我国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您提出的健全地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大监控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机制,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关于制定健全地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和尽快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工作需求,立法机关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列入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目前该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我部修订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明确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与要求。发布了《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规范,为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地下水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等部门修订《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水利等部门起草《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了地下水的管理体制、调查评价与规划、保护与开采控制、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等要求,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切实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指南等制修订工作,加快《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争取尽快出台。
二、关于理顺地下水管理机制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已经明确各部门对地下水管理的职责。环境保护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国土资源部负责“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水利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关于加大监控和违法惩处力度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2013年12月,我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使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我部已将地下水污染问题纳入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仅2015年,全国就检查企业共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下一步,我部将切实加强涉水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高尔夫球场和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四、关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
多年来,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农业部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思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90亿元,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截至2016年底,粮食、蔬菜、果树、茶叶等主要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超过5亿亩;发展节水农业,全国节水农业技术面积超过4亿亩,仅2015年就节水7.8亿立方米;优化调整种植结构,2016年调减高耗水、高耗肥的玉米种植面积1000万亩。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计划,三年共推动实施300多个涉汞、铅和高毒农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推动落实“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率和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水平。我部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对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化工、煤矿等项目,从选址、清洁生产、环保措施等各方面加强管理。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从源头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关于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公众参与度
我部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出版了《潜行的宝藏》等地下水宣传手册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普及地下水保护常识,促进全社会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意识。此外,我部联合国土资源部面向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及其技术单位,每年组织开展1-2次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监测技术等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我部还通过开展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生态学校水专题教育、清洁节水中国行、全国高校节水巡讲等多种项目形式,围绕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科技研究等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面向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促进全社会积极关注和参与地下水环境保护。
六、关于将地下水与地表水污染防治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
2015年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布置,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正是在原有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将地下水和地表水统筹考虑,综合防治。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切实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
七、关于合理确定地下水资源价格
为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促进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作用,2013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出台《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十二五”末各地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并要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度高于非超采地区。目前,各地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调整到位。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幅提高地下水特别是水资源紧缺和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八、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
自20世纪50年代起,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专业性地下水监测工作,共有各级各类地下水监测井16876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2000个,控制面积110万平方千米,建立了全国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2011年,国土资源部联合水利部共同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15-2017年,将完成20401个监测站点建设,监控面积为350万平方千米。下一步,按照《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相关规定,我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点位布局,建立统一的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统筹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
九、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攻关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理论、核心技术、材料装备和管理科学决策等方面研究明显滞后,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尤为紧迫。“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水专项在松花江和淮河等流域,分别部署了“松花江沿岸地下水污染控制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和“淮河流域地表与地下水氮源补排及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我部利用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也开展了相关研究,部署了16个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研究项目。“十三五”期间,水专项拟设立“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从污染防治战略及关键技术体系、监测预警与数字化技术平台、典型场地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风险管控及地表水-地下水系统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我部将在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过程控制以及污染修复工作,并积极培育相关产业,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重点专项的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