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45号建议的答复
李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无人机应用于环境监测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民航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的发展,无人机技术日趋成熟,性能不断提升,功能日臻完善,尤其是近年来航空、微电子、导航、通讯、传感器等相关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无人机技术从研究开发阶段迅速发展到实用化阶段,并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
无人机航空遥感能够以灵活、机动、快速的方式获取环境有关信息。与卫星遥感相比,无人机航空遥感在机动性、遥感设备的可更换性、可重复观测性以及立体观测等很多方面都具有优势,能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取大面积、多尺度遥感数据。通过信息提取和分析,可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和污染区域持续动态监测,全面、准确地掌握环境状况、发展动态。无人机航空遥感已经成为当前天空地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部十分重视无人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应用。我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专门配置了多种型号无人机及其配套的载荷、数据处理系统等,基本具备无人机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和信息提取能力。近年来,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监管、高铁环评验收、涉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及重大环境风险应急监测等工作中,开展了大量的无人机环境监测,发挥了较好的技术支撑作用,取得初步成效。辽宁、黑龙江、天津、河北等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深圳市、包头市、济南市、扬州市等市级环保部门也加大了无人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无人机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一、关于无人机环境监测制度建设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提出“要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为规范和指导无人机应用工作,我部制定了《无人机环境遥感监测基本作业规范(试行)》,民航局先后制定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近期,我部还将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无人机核查技术规程(试行)》《工业大气污染源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规程(试行)》,积极推动无人机环境监测技术的有序应用和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无人机环境业务领域的特点,不断总结经验,加大无人机环境监测指标体系、数据产品分类分级、质量控制等方面规范和制度建设。
二、关于借助外力和团队培养问题
在环境保护领域,无人机环境监测应用技术是一项比较新的技术手段,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影响,各单位自有无人机飞行操控人员相对不足。下一步,将积极鼓励业务单位,通过购买社会相关服务或委托方式,与无人机领域相关公司开展合作,借助专业技术团队力量,进一步提升无人机环境遥感监测业务能力。同时,加大内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制度,引进专业人才、留住人才,稳定并壮大无人机应用团队,提升无人机环境遥感的自主应用能力。
三、关于无人机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针对无人机环境监测的能力建设、应用和管理,我部组织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编制了《无人机航空遥感发展思路》,对未来无人机环境监测的发展进行谋划,除鼓励相关单位定期举办无人机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培训班外,将在环保系统专业培训中设置无人机监测内容,研究成立无人机航空环境遥感发展技术论坛,以平台促进无人机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