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93号建议的答复
李香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治理
国家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统筹治理。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7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离城镇较近的村庄,污水可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全国各类型工业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严防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农村环保投入,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375亿元,带动地方投入800多亿元,支持11万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建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450多万个(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8万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14万套。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6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到2020年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此外,中央财政通过农用地膜残膜污染防治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渠道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农村环保领域,扩大农村环保资金来源。2013年以来,国家设立中央财政PPP以奖代补资金,推动设立总规模为1800亿元的中国PPP基金,对包括农村环保在内的PPP项目给予支持,发挥引导作用。2016年,我部联合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环境治理。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包括农村环保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为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农村环保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三、关于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技术支持力度,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技术支持力度,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一是推动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90亿元,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目前,项目县(场、单位)2498个,技术推广面积达16亿亩次。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2016年各级财政专项安排12亿元资金,整合资金30亿元,支持化肥减量增效。2017年起,农业部在10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减少化肥污染。
二是推动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2015年以来,农业部在全国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资金支持,推动防治组织与农资企业对接降低防治成本,推动农药减量增效。截至2016年底,粮食、蔬菜、果树、茶叶等主要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超过5亿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5.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三是推进农膜综合利用。2012-2015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连续4年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膜回收利用工程和能力建设,试点覆盖新疆、甘肃、内蒙古、河北等11个省(区、兵团)229个县市,累计投资9亿多元,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约6310万亩,初步构建了地膜回收加工体系。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示范推广、监测评估及标准地膜回收利用等工作。
四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6年,农业部印发《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推动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选择部分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利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畜禽健康养殖项目,选择生猪规模养殖场,兼顾奶牛、肉牛规模养殖场,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
五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2015年,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2016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投入10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10省(区)90个县,按照“整县推进、多元利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农业部启动了“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2017年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亿元,在东北地区60个玉米主产县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六是推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围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转运和处理等环节,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构建环环相扣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扩展实施范围,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提高肥料资源利用效率;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动农药减量增效;推行用养结合、农牧结合生产方式,推动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与执法,严格依法保护农村环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重庆市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浙江省分片设立乡镇环保派出机构,建立乡镇环保监管队伍;江苏、山东等地在一些乡镇政府中设立环保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我部持续加大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力度。在推进秸秆禁烧方面,2009年以来,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在全国范围开展夏秋季秸秆焚烧火点巡查工作,向社会公开卫星遥感监测情况,督促各地政府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措施开展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方面,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执法信息系统。在生态环境执法及农业污染治理方面,印发《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切实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五、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环保意识
近年来,我部每年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自2011年起,我部启动农村环保科普微电影拍摄工作,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喜剧电影形式为依托,宣传国家环保政策和环境保护知识。2014年,我部拍摄了《保护绿水青山 留住金山银山—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环保微电影,宣传污染饮用水源的危害和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同时,我部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文艺表演、经典诵读和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引导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面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正在编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科普读物,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意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近期将正式出版。农业部制作农村清洁工程示范点挂图,组织举办农垦节能减排培训班,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专报》,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