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41号(资源环境类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推进长三角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交易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2007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先后批准12个省(区、市)开展试点,累计安排补助经费5.22亿元,具体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湖北、湖南、重庆、陕西、河南、青岛。2014年,为指导地方规范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尽快建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强化试点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方面完善了政策规定。2015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从试点地区看,各地由浅到深、由点到面,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总体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推动相关政策制定。各地相继出台了试点实施方案、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积极稳妥推动试点工作,在制度建设、平台搭建、技术攻关、政策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配套建设了机构和平台,开展了初始排污确权,基本明确了排污权初始价格,部分开展了有偿使用。
二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成效较为显著。截至2015年底,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两级市场超过70亿元,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的试点省份还创新开展了刷卡排污、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租赁等创新做法,如浙江省累计有374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71.8亿元,环境经济效益不断显现。
三是推动试点地区环境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机构和管理平台,提升了试点地区区域和流域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部分地区将市场交易和环境监管相结合,对推动区域流域污染减排,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拓宽生态环保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环境共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推进长三角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合理推行跨行政区的排污权交易”。长三角各省市是国内最早开始排污权交易探索和实践的地区,具备较好的政策、管理和市场基础,有利于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我部将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支持和推进长三角区域内的排污权交易工作。
(一)关于总体考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到2020年要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明确“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目前,我部正在积极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并将以排污许可制实施作为下一步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的前提和基础。
(二)关于总量控制目标的设定
《实施方案》提出,“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控制的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明确了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基本方向。我部将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在有条件的地区设定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先行试点大气污染物跨省排污权交易。
(三)关于MRV(监测、报告、检查)体系设计
《实施方案》明确,“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为确保排污权交易公平公正,我部将依托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规范开展排污权的核定、使用、交易及管理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中许可排放限值核定初始排污权,同一区域、同一行业企业的排污权应基于统一的排放标准、控制要求,采用同一技术方法进行核定。
(四)关于交易框架体系和价格体系设计
我部正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建立规范统一的排污权交易体系。通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效果评估,深入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排污许可制实施,明确今后改革工作的方向,统筹实施交易框架体系设计。交易框架体系设计将坚持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排污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律自愿参与排污权交易,以鼓励二级市场发展为主,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核定和分配排污权、搭建平台、开展监测、统筹监管。关于交易价格,我部赞同提案中有关“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兼顾不同污染物减排的边际成本”的建议;坚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排污许可制中许可排放限值的核定技术规范确定初始排污权,同一区域、同一行业的排污权应基于统一的排放标准、控制要求,采用同一技术方法进行核定。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排污权核定、交易信息以及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部还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安排,尽快出台排污权核定技术办法、排污权交易价格指导意见等规定,加强相关改革工作的协同配合,逐步统一全国交易平台,加快推进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及排放影响范围,逐步破除跨区域交易的政策壁垒,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五)关于交易及管理平台设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我部将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将排污权核定、交易、使用、清缴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实现对排污权交易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将逐步接入全国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平台。
感谢贵党派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